隱私權政策範本:可直接修改的中文版與逐條說明
附可直接修改的繁體中文隱私權政策範本,逐條說明該寫什麼、常見錯誤,並比較台灣個資法與 GDPR 在告知內容上的不同要求。
結論速覽
搜尋「隱私權政策 範本」的人,大多是剛架好網站、需要一份東西放在頁尾的人。這種需求最容易得到兩種壞結果:一份抄來的長篇條款,描述著你根本沒做的事;或一份只有三行的空話。
這一頁給你一份可以直接改的範本,然後逐條講清楚每一段必須說什麼、常見的錯法是什麼。
先講清楚:這是起點,不是法律意見
範本無法知道你的網站實際做了什麼,所以它一定要被修改。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,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;台灣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歐盟的 GDPR 各自有法定的告知內容與義務,你的行業(醫療、金融、兒少)可能另有規定。
使用方式很簡單:先盤點你的網站實際蒐集了什麼資料、交給了誰,再拿範本去對,不是範本有什麼你就寫什麼,而是你做了什麼範本才留什麼。
範本:直接複製後修改
方括號【】內是必須替換的內容,不適用的條款請整段刪除。
【網站名稱】隱私權政策
最後修訂日期:【YYYY 年 MM 月 DD 日】
一、蒐集者身分與聯絡方式
【公司或個人全名】(以下稱「本站」)經營【網站網址】。
個資相關問題請聯絡:【電子信箱】。
二、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與方式
本站在下列情形蒐集資料:
1. 您填寫表單或註冊時提供的:【姓名/電子信箱/電話】。
2. 您瀏覽網站時自動產生的:【IP 位址、瀏覽器與裝置類型、瀏覽頁面】。
3. 透過 Cookie 與類似技術取得的資料(見第五條)。
三、蒐集目的與法律依據
本站僅為下列目的使用您的資料:【回覆諮詢/提供會員服務/寄送您訂閱的電子報/改善網站】。
法律依據:【您的同意/履行契約/法令要求/本站的正當利益】。
四、資料的分享與委外
本站不出售您的個人資料。因營運需要,資料可能提供給下列對象:
【對象名稱與用途,例如:寄信服務、雲端主機、網站分析】,其所在地為【國家或地區】。
除法令要求外,不會提供給其他第三方。
五、Cookie 與追蹤技術
本站使用【必要/分析/廣告】Cookie,用途為【說明】。
您可以在瀏覽器設定或本站的偏好設定中拒絕非必要的 Cookie,
拒絕後【哪些功能會受影響】。
六、保存期間
【資料類別】保存【期間】,期滿後刪除或去識別化。
依法須保存者(如帳務資料)保存至【法定期間】。
七、資料安全
本站採取【傳輸加密、存取權限控管、定期備份】等措施。
任何網路傳輸都無法保證絕對安全,發生外洩時本站將依法通知受影響的當事人。
八、您的權利
您可以向本站請求: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
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、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行使方式:寄信至【電子信箱】,本站將於【期間】內回覆。
若您不提供必要資料,可能影響【哪些服務】。
九、兒童
本站不針對【年齡】以下兒童提供服務,也不會刻意蒐集其資料。
十、政策修訂
本政策修訂時,將在本頁公告並更新上方日期;重大變更會以【方式】通知您。
逐條說明(一):誰在蒐集、蒐集什麼、為了什麼
一、蒐集者身分與聯絡方式
必須寫出可被追究的主體:公司或個人的全名,以及一個真的有人看的聯絡信箱。常見錯誤是只寫網站品牌名稱,或留一個從不回信的通用信箱——當事人行使權利時,這就是唯一的管道。
二、蒐集的資料類別
要按類別寫,不是寫「必要資料」。台灣個資法第 8 條列出的告知事項包含蒐集之目的、個人資料之類別,見法條全文。常見錯誤是漏掉自動蒐集的部分,例如 IP 位址與分析工具,明明有裝卻只寫表單欄位。
三、目的與法律依據
目的必須具體,「提升服務品質」這種話等於什麼也沒說;同一份資料用在寄電子報,就需要有寄電子報的目的。GDPR 進一步要求你指明法律依據;台灣個資法則在第 19、20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與利用的合法事由與目的範圍。最常見的錯誤是蒐集時說是為了 A,事後拿去做 B。
逐條說明(二):分享、Cookie 與保存
四、分享與委外
要說出對象的類別與所在地。「我們不出售資料」若寫了,就必須確實沒有出售;寄信服務、雲端主機、分析工具都屬於分享對象,別漏掉。
五、Cookie
寫清楚哪些是網站運作必須的、哪些是分析或廣告用的,以及拒絕的方法與後果。常見錯誤是政策寫「可拒絕」,網站卻在同意前就已載入追蹤碼。政策與實際行為不一致,比沒有政策更糟。
六、保存期間
要有具體期間或判斷標準,不能寫「必要期間」了事。把「法令要求必須保存」的資料與其他資料分開寫。
逐條說明(三):安全、權利與修訂
七、資料安全
寫你真的做了的措施,而不是形容詞。不要承諾「絕對安全」,這種話一旦發生外洩,就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。
八、當事人權利
個資法第 3 條列出的五項權利:查詢閱覽、複製、補充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、刪除。告知時還須說明不提供資料時對權益的影響。必須給出行使的具體方法與回覆期間;只列權利、不給管道,等於沒有列。
九、兒童與十、修訂
如果你的服務對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,就要說明;不是,就寫明不針對,並且不要蒐集。修訂條款則需註明日期,重大改變要主動通知,不能悄悄改。
台灣個資法與 GDPR:不是同一份清單
| 面向 | 台灣個資法 | GDPR |
|---|---|---|
| 適用對象 | 在台灣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資者 | 向歐盟居民提供服務或監測其行為者,含境外業者 |
| 蒐集時的告知 | 第 8 條列舉告知事項,含目的、類別、利用方式與權利 | 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告知,並說明法律依據與保存期間 |
| 當事人權利 | 第 3 條:查詢、複製、更正、停止、刪除 | 另含資料可攜與反對權,並可向監管機關申訴 |
| 外洩 | 第 12 條:須通知當事人 | 須通報主管機關,並有明確時限 |
| 罰則 | 依個資法規定 | 第 83 條最高可罰兩千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 4% |
如果兩者都可能適用,就照較嚴的一邊寫,再依實際情況補充。GDPR 的罰則條文見第 83 條。
上線前的檢查
- 政策上寫的每一個資料流向,網站實際上都有;網站實際有的,政策都寫了。
- 聯絡信箱有人收,收到權利請求時知道要做什麼。
- 頁尾有連結,最後修訂日期是真的。
- 若也有 VPN 或安全類的說明頁,內容與政策一致;想了解 VPN 業者的隱私承諾怎麼看,見我們如何評比與什麼是 VPN。
隱私權政策和 Cookie 的技術面,另見全球網路趨勢裡關於隱私立法的一節。
常見問題
小型網站一定要有隱私權政策嗎?
直接複製別人的政策可以嗎?
台灣個資法和 GDPR 我要遵守哪一個?
Cookie 一定要跳出同意視窗嗎?
政策多久要更新一次?
使用者要求刪除資料時,我一定要刪嗎?
資料來源
本頁引用的第三方測試數據著作權歸原測試單位所有,ICTC 僅作事實引用並標示出處。 測試條件(地點、時段、線路)與你的實際使用環境不同,數字僅供相對比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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