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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 隱私權政策個資法GDPR

隱私權政策範本:可直接修改的中文版與逐條說明

附可直接修改的繁體中文隱私權政策範本,逐條說明該寫什麼、常見錯誤,並比較台灣個資法與 GDPR 在告知內容上的不同要求。

文清
審核:林彥廷 更新於 閱讀約 1 分鐘
一張右上角折起的文件,內有數個錯落排列的條款方框,框內是待填寫的虛線欄位,其中一格已填成琥珀色。

結論速覽

一句話: 一份可用的隱私權政策,重點不是篇幅,而是如實寫出你真的做了什麼:蒐集哪些資料、為什麼、給誰、留多久、當事人怎麼行使權利。 下方範本可以直接修改,但它是起點,不是法律意見;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 GDPR 各有各的要求,上線前請依實際的資料流程逐條校對,必要時請律師確認。

搜尋「隱私權政策 範本」的人,大多是剛架好網站、需要一份東西放在頁尾的人。這種需求最容易得到兩種壞結果:一份抄來的長篇條款,描述著你根本沒做的事;或一份只有三行的空話。

這一頁給你一份可以直接改的範本,然後逐條講清楚每一段必須說什麼、常見的錯法是什麼。

先講清楚:這是起點,不是法律意見

範本無法知道你的網站實際做了什麼,所以它一定要被修改。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,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;台灣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歐盟的 GDPR 各自有法定的告知內容與義務,你的行業(醫療、金融、兒少)可能另有規定。

使用方式很簡單:先盤點你的網站實際蒐集了什麼資料、交給了誰,再拿範本去對,不是範本有什麼你就寫什麼,而是你做了什麼範本才留什麼。

範本:直接複製後修改

方括號【】內是必須替換的內容,不適用的條款請整段刪除。

【網站名稱】隱私權政策
最後修訂日期:【YYYY 年 MM 月 DD 日】

一、蒐集者身分與聯絡方式
【公司或個人全名】(以下稱「本站」)經營【網站網址】。
個資相關問題請聯絡:【電子信箱】。

二、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與方式
本站在下列情形蒐集資料:
1. 您填寫表單或註冊時提供的:【姓名/電子信箱/電話】。
2. 您瀏覽網站時自動產生的:【IP 位址、瀏覽器與裝置類型、瀏覽頁面】。
3. 透過 Cookie 與類似技術取得的資料(見第五條)。

三、蒐集目的與法律依據
本站僅為下列目的使用您的資料:【回覆諮詢/提供會員服務/寄送您訂閱的電子報/改善網站】。
法律依據:【您的同意/履行契約/法令要求/本站的正當利益】。

四、資料的分享與委外
本站不出售您的個人資料。因營運需要,資料可能提供給下列對象:
【對象名稱與用途,例如:寄信服務、雲端主機、網站分析】,其所在地為【國家或地區】。
除法令要求外,不會提供給其他第三方。

五、Cookie 與追蹤技術
本站使用【必要/分析/廣告】Cookie,用途為【說明】。
您可以在瀏覽器設定或本站的偏好設定中拒絕非必要的 Cookie,
拒絕後【哪些功能會受影響】。

六、保存期間
【資料類別】保存【期間】,期滿後刪除或去識別化。
依法須保存者(如帳務資料)保存至【法定期間】。

七、資料安全
本站採取【傳輸加密、存取權限控管、定期備份】等措施。
任何網路傳輸都無法保證絕對安全,發生外洩時本站將依法通知受影響的當事人。

八、您的權利
您可以向本站請求: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
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、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行使方式:寄信至【電子信箱】,本站將於【期間】內回覆。
若您不提供必要資料,可能影響【哪些服務】。

九、兒童
本站不針對【年齡】以下兒童提供服務,也不會刻意蒐集其資料。

十、政策修訂
本政策修訂時,將在本頁公告並更新上方日期;重大變更會以【方式】通知您。

逐條說明(一):誰在蒐集、蒐集什麼、為了什麼

一、蒐集者身分與聯絡方式

必須寫出可被追究的主體:公司或個人的全名,以及一個真的有人看的聯絡信箱。常見錯誤是只寫網站品牌名稱,或留一個從不回信的通用信箱——當事人行使權利時,這就是唯一的管道。

二、蒐集的資料類別

要按類別寫,不是寫「必要資料」。台灣個資法第 8 條列出的告知事項包含蒐集之目的、個人資料之類別,見法條全文。常見錯誤是漏掉自動蒐集的部分,例如 IP 位址與分析工具,明明有裝卻只寫表單欄位。

三、目的與法律依據

目的必須具體,「提升服務品質」這種話等於什麼也沒說;同一份資料用在寄電子報,就需要有寄電子報的目的。GDPR 進一步要求你指明法律依據;台灣個資法則在第 19、20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與利用的合法事由與目的範圍。最常見的錯誤是蒐集時說是為了 A,事後拿去做 B。

逐條說明(二):分享、Cookie 與保存

四、分享與委外

要說出對象的類別與所在地。「我們不出售資料」若寫了,就必須確實沒有出售;寄信服務、雲端主機、分析工具都屬於分享對象,別漏掉。

五、Cookie

寫清楚哪些是網站運作必須的、哪些是分析或廣告用的,以及拒絕的方法與後果。常見錯誤是政策寫「可拒絕」,網站卻在同意前就已載入追蹤碼。政策與實際行為不一致,比沒有政策更糟。

六、保存期間

要有具體期間或判斷標準,不能寫「必要期間」了事。把「法令要求必須保存」的資料與其他資料分開寫。

逐條說明(三):安全、權利與修訂

七、資料安全

寫你真的做了的措施,而不是形容詞。不要承諾「絕對安全」,這種話一旦發生外洩,就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。

八、當事人權利

個資法第 3 條列出的五項權利:查詢閱覽、複製、補充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、刪除。告知時還須說明不提供資料時對權益的影響。必須給出行使的具體方法與回覆期間;只列權利、不給管道,等於沒有列。

九、兒童與十、修訂

如果你的服務對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,就要說明;不是,就寫明不針對,並且不要蒐集。修訂條款則需註明日期,重大改變要主動通知,不能悄悄改。

台灣個資法與 GDPR:不是同一份清單

面向 台灣個資法 GDPR
適用對象 在台灣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資者 向歐盟居民提供服務或監測其行為者,含境外業者
蒐集時的告知 第 8 條列舉告知事項,含目的、類別、利用方式與權利 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告知,並說明法律依據與保存期間
當事人權利 第 3 條:查詢、複製、更正、停止、刪除 另含資料可攜與反對權,並可向監管機關申訴
外洩 第 12 條:須通知當事人 須通報主管機關,並有明確時限
罰則 依個資法規定 第 83 條最高可罰兩千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 4%

如果兩者都可能適用,就照較嚴的一邊寫,再依實際情況補充。GDPR 的罰則條文見第 83 條。

上線前的檢查

  • 政策上寫的每一個資料流向,網站實際上都有;網站實際有的,政策都寫了。
  • 聯絡信箱有人收,收到權利請求時知道要做什麼。
  • 頁尾有連結,最後修訂日期是真的。
  • 若也有 VPN 或安全類的說明頁,內容與政策一致;想了解 VPN 業者的隱私承諾怎麼看,見我們如何評比與什麼是 VPN。

隱私權政策和 Cookie 的技術面,另見全球網路趨勢裡關於隱私立法的一節。

常見問題

小型網站一定要有隱私權政策嗎?
只要你蒐集個人資料(含表單、註冊、分析工具與 Cookie),依個資法就有告知義務, 實務上也是各大平台與廣告服務的要求。沒有蒐集任何資料的純靜態頁面才可能不需要。
直接複製別人的政策可以嗎?
不建議。政策必須反映你自己的資料流程,抄來的條款多半描述了你沒做的事、漏掉你有做的事, 這比沒有政策更危險,因為它成了不實的告知。
台灣個資法和 GDPR 我要遵守哪一個?
在台灣經營並蒐集台灣使用者資料,適用個資法;若同時向歐盟居民提供服務或監測其行為, GDPR 也可能適用。兩者可以同時成立,請以較嚴的要求為準。
Cookie 一定要跳出同意視窗嗎?
這取決於適用的法規與 Cookie 的用途。歐盟規範對非必要的 Cookie 要求事先同意; 台灣個資法沒有專章規範,但仍要求告知並依合法事由處理。
政策多久要更新一次?
每當資料流程改變就更新,例如新增分析工具、換了付款或寄信服務,並在頁面上標註最後修訂日期。 即使沒有改動,也建議每年檢視一次。
使用者要求刪除資料時,我一定要刪嗎?
原則上要回應,但有例外,例如法令規定必須保存的帳務資料。你需要在政策中說明哪些資料因何保存, 並在合理期間內答覆當事人。

資料來源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個人資料保護法(第 3、8、9、12、19、20 條) 原始出處 ↗
  2. GDPR 條文 — Regulation (EU) 2016/679,第 83 條罰則 原始出處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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